个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回答,哪些情形可以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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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您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您属于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个人;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

    3.按年综合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自愿放弃退税除外),或者应当补税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 12 万元且应补税金额高于 400 元;

   (2)取得收入时,您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4.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不申请退税的。

 

二、哪些情形可以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税?

    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纳税人 2019 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常见情形有:

   (1)2019 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 6 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 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 6 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三、哪些情形应当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补税?

    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不超过 12 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常见情形有: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 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四、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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