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源城区城东街道胜利村村民委员会以公开招商方式引入河源市江东新区胜利桥北“三旧”改造项目的合作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河源市江东新区胜利桥北“三旧”改造项目
(二)项目地址及范围:项目西侧毗邻东江,东至老河义路,西至东江东路,南至建设大道,北至职院南路,总用地面积为22.18万平方米,其中包括胜利村灾后重建用地25001平方米及胜利村生产生活用地36001平方米等。(详见招商需求)。
(三)合作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河源市江东新区胜利桥北“三旧”改造项目合作协议》、《河源市江东新区胜利桥北“三旧”改造项目履约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及招商单位改造范围的基础数据公示成果等。
二、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
(一)申请企业必须是在国内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独立履约能力的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
(二)申请企业或申请企业的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提供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及资质证书);
(三)申请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提供验资报告);
(四)申请企业应提交50.00万元人民币的参选保证金(提供银行转账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申请企业需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没有不良记录:自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银行信用记录良好(提供基本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证明信用良好的报告)。
(六)申请企业或申请企业的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须在广东省内已取得过不少于一个占地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三旧”改造项目,且项目改造方案已获批准并实施建设(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条件:
1. 申请企业经村民(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同意合作,且招商单位与申请企业签订《河源市江东新区胜利桥北“三旧”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后,申请企业获得合作企业资格。
2. 申请企业必须在取得《河源市江东新区胜利桥北“三旧”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合作改造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与招商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否则视为申请企业放弃本项目合作资格。
3. 在申请企业与招商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合作企业须向监管账户缴纳5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合作企业放弃本项目合作资格。
4. 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解释权归招商单位所有。
三、踏勘现场及招商答疑会
1.本项目不需要踏勘现场。
2.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商答疑会。
四、公告及报名时间(不少于45日):
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8日17:00。
报名时间:符合资格的申请企业应当在2019年8月22日09:00时至2019年10月8日17:00在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报名,报名资料详见附件2。报名地址: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五、申请企业需于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同时提供项目初步改造方案。
六、开标时间:2019年10月9日09时30分(接收资格审查文件时间:2019年10月9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
七、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地点: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河源市商务小区永和东路85号)
八、本次公开招商引入合作企业,由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河源市江东新区胜利桥北“三旧”改造项目公开招商引入合作企业的公告信息,由资格审查组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审核后,并由招商单位会组织村民(户代表)会议按相关规定和相应程序进行表决、公示,择优确定合作企业。
九、本次公开招商引入合作企业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招商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相关内容。
十、表决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由招商单位向合作企业发出《河源市江东新区胜利桥北“三旧”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合作改造通知书》。
十一、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企业应交纳参选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1)参选保证金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
(2)参选保证金交纳:
参选保证提交时间:2019年8月22日09:00至2019年10月8日17:00。没有按规定提交参选保证的参选企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申请企业应详尽了解本次河源市江东新区胜利桥北“三旧”改造项目公开招商引入合作企业的项目情况及合作条件,提交资格审查文件视同对本次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项目情况及合作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三)本次公开招商引入合作企业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
(四)递交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商文件。本项目要求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五)本次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村民(户代表)表决会议于2019年10月10日09:30在河源市源城区城东街道胜利村村民委员会举行。
(六)对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过程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商单位提出质疑。招商单位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河源江东新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进行投诉。收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提出质疑或投诉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18507612001
联系地址:河源江东新区胜利花园
(七)联系方式
招商单位:河源市源城区城东街道胜利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城东街道胜利村村民委员会大楼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13750216888
交易服务机构: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河源市商务小区永和东路85号
联系人:傅小姐 联系电话:0762-3333963
第一章 申请企业须知
申请企业必须认真阅读招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招商需求等。申请企业没有按照招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没有对招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是申请企业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申请无效或被拒绝。
一、名词解释
1. 见证机构:是指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2. 招商单位:是指河源市源城区城东街道胜利村村民委员会,是本次招商活动发起人,作为合作招商主体,承担招商结果、履行合作协议,对招商文件拥有*终解释权。
3. 申请企业:是指成功报名并提交资格审查文件的企业。
4. 招商文件:是指包括项目公告和招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5. 资格审查文件:是指申请企业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6. 合作企业:是指通过招商单位村民(户代表)表决从候选合作企业中*终选取的企业。
7. 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自然日)及北京时间。
8. 信息发布网站: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61.143.150.176/)。
二、一般要求
招商的费用:不论招商的结果如何,申请企业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有关的费用。
三、参选保证金
3.申请企业应交纳参选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1)参选保证金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
(2)参选保证金交纳:
参选保证提交时间:2019年8月22日09:00至2019年10月8日17:00。没有按规定提交参选保证的参选企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对于合作企业交纳的参选保证金,将在签订《合作协议》(详见附件4)《河源市江东新区胜利桥北三旧改造项目合作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由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参选保证金退还至申请企业银行账户;
4.在《河源市江东新区胜利桥北“三旧”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合作改造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参选保证金退还至未被确定为合作企业的申请企业的银行账户中;在申请有效期内不能确定合作企业的,在申请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申请企业的参选保证金;若本项目招商失败,在失败结果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申请企业的参选保证金,参选保证金由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至申请企业银行账户。
5.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参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申请企业在招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资格审查文件的;
(2) 合作企业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作协议的;
(3) 合作企业无正当理由放弃本项目合作资格的;
(4) 申请企业在本次招商活动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
四、申请有效期
申请有效期从提交资格审查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60 天。
五、资格审查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
1.资格审查文件的包封要求:申请企业应按以下规定包封资格审查文件。
1.1资格审查文件正本(1本)、副本(6本)。
1.2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要求:申请企业应确保资格审查文件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资格审查文件的空隙。
1.3资格审查文件的标志要求:每个包上应具有以下标志:
1.3.1 招商单位的名称;
1.3.2 “[项目名称]资格审查文件”字样、申请企业名称及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1.4接收资格审查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志,招商单位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申请企业。
六、资格审查文件的提交和接收
1.申请企业代表应按招商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商单位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申请企业代表应由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递交资格审查文件。
2.若出现以下情况,招商单位将拒绝接收资格审查文件:
2.1 报名截止时未报名的;
2.2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
2.3资格审查文件未按招商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2.4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2.5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申请企业没有按要求缴纳参选保证金的。
七、资格审查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申请企业可以以书面形式修改或撤回资格审查文件。
2.在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申请企业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资格审查文件。
3.在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申请企业不能主动撤销资格审查文件,否则其参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交易平台有权将其撤销行为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八、招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招商单位对招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公告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
2.更正公告为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交易平台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商文件的收受人。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招商文件的,申请企业应下载*新发布的电子招商文件制作资格审查文件。
4.申请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资格审查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申请企业。
九、关于关联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否则予以拒绝。
十、关于分公司报名
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报名。
十一、纪律与保密事项
1.申请企业不得妨碍其他申请企业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商单位或其他申请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企业不得以向招商单位、资格审查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在确定合作企业之前,申请企业不得与招商单位就招商文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资格审查组成员。
3.在确定合作企业之前,申请企业试图在资格审查文件审查、澄清、比较时对资格审查组、招商单位或交易平台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获得本招商文件者,不得将招商文件用作本次申请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申请企业应归还招商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5.由招商单位向申请企业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商单位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招商单位要求,申请企业应归还所有从招商单位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十二、设立项目公司
确定合作企业后,合作企业可为本项目投资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合作开发实施主体。
第二章 招商需求
一、本项目基本情况
1. 本项目现状权属人为胜利村贵龙寨小组、新北小组和新南小组,项目西侧毗邻东江,东至老河义路,西至东江东路,南至建设大道,北至职院南路。
2.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2.18万平方米,项目涉及房屋栋数624栋,现状总建筑面积为13.55万平方米。
3.用地面积中包括胜利村灾后重建用地25001平方米及胜利村生产生活用地36001平方米等。
4. 招商单位已召开村民(户代表)会议征求代表改造意愿,村民(户代表)同意以公开方式选择合作企业进行合作开发,并通过公开招商程序、以村民(户代表)会议表决的方式确定合作企业。
5. 本改造项目的合作内容主要为全面改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⑴总用地面积为22.18万平方米,其中东侧市政道路2.59万平方米,安置房用地面积3.5万平方米,剩余计容用地面积为16.09万平方米。(具体以政府批复的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准)
⑵安置房用地选址位于项目范围内东北角,用地面积为3.5万平方米,如安置面积不足,由项目合作企业通过货币补偿或者购置物业等方式统筹解决。
⑶项目红线内有一所胜利小学,根据开发建设要求,须对现状小学拆除重建,重建*规模为42班小学,可满足项目内和胜利村生产生活留用地片区居民的*需求。*用地在红线外异地选址并且由政府提供,具体选址由合作企业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确定。
⑷合作企业需在胜利桥头建设一栋不低于150米高的商务地标建筑,作为江东新区城市名片。
6. 本项目基础数据调查已完成并公示。
7. 本项目*终以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为准。
二 、基础数据详见招商公告附件。
一、开标
1.开标由招商单位主持;
2 .由招商单位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商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细则
3.1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期前,各申请企业递交资格审查文件至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2经确认无误后,在交易中心见证下当众拆封,宣读:a、申请企业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3.3招商单位或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申请企业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开标记录表提交资格审查组审核。
4.招商单位或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上述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文件,送至资格审查组进行审核。
5.若申请企业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申请企业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企业授权委托书。
二、资格审查组
(一)由招商单位组织并成立资格审查组。资格审查组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专家成员2人、河源江东新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代表1人、城东街道办代表1人、胜利村代表3人(由村集体委派)。村集体代表3人在开展资格审查确认前由村两委会议确定,资格审查组组长由河源江东新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代表担任。资格审查组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商文件设定的程序和规则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并确定候选合作企业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
(二)资格审查组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招商活动的申请企业有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招商单位发现资格审查组成员与参加招商活动的申请企业有如情形之一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1. 参加招商活动前三年内,与申请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申请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者是申请企业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与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 任职单位与参加该招商项目申请企业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4. 是参加该招商项目申请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申请企业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5. 资格审查组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政府招商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三)资格审查组审查资格审查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申请企业所提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四)资格审查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申请企业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资格审查程序
(一)资格审查
项目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组进行审查,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申请处理。《资格审查表》如下:
注:1.满足上述情况的打“√”,不满足上述情况的打“X”。
2.凡不满足以上1—9项中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不通过,否则就为通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推荐候选合作企业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企业,只要不少于1个(含1个),本次公开招商引入合作企业活动有效。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企业成为推荐候选合作企业。
四、确定候选合作企业
经资格审查后,由资格审查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候选合作企业。
五、确定合作企业
1、招商单位按照规定召开村民(户代表)大会对候选合作企业进行表决,确定合作企业。
如候选企业只有1个,应当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由2/3以上的到会代表表决通过,确认为合作企业;如超过1个候选企业,则选取票数*高且票数超过到会代表2/3的企业为合作企业。
2、投票表决前,候选企业主要负责人可如实介绍企业基本情况、竞争优势以及对项目的三旧改造思路,不得夸大言辞、不得对其他候选企业进行弹劾攻击,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则取消企业候选资格。
3、对合作企业的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和确认。
表决结果确定后,由招商单位在表决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结果在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公告,同时在村务公开栏、项目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并将公示过程、公示结果记录(拍照)存档。
由招商单位向合作企业发出《胜利桥北“三旧”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合作改造通知书》,并抄送河源江东新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和城东街道办事处。
4、招商单位与合作企业签约
招商单位在《河源市江东新区胜利桥北“三旧”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合作改造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详见附件4《河源市江东新区胜利桥北“三旧”改造项目合作协议》),同时签订账户监管协议(详见附件5《河源市江东新区胜利桥北“三旧”改造项目履行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并抄送新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和城东街道办事处。项目实施方案取得批复后,招商单位和合作企业可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再签署改造项目的具体合作开发协议或补充协议。
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请按顺序制作,本章有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提交。(盖章要求:盖申请企业公章。)
1、2012年两项调查时房屋共有546栋,总建筑面积122302.46平方米;2012年后建设的房屋共有78栋,总建筑面积13227.75平方米;房屋顶层红砖铁皮屋或铁皮棚建筑面积约3255.03平方米;附属设施一批。
2、其中包含*1所,宗祠2座,祖屋19间,寺庙1座(包含3栋建筑物),教练场1所,餐馆1间。
3、按新区起步区8.1平方公里房屋征收“自拆房”比例估算,项目内总建筑面积为135530.21平方米,按总建筑面积的10%估算得到自拆房面积13553.0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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