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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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河源市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做好市区(含源城区、江东新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我局拟定的《河源市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修改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20年7月25日前反馈至我局(电子邮箱:hytddj@163.com;传真:0762-3663 002)。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9日

河源市区“房地一体”农村

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和《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重点改革工作安排》,加快推进全市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以下称“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根据《河源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河自然资发〔2020〕135号)要求,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以“总登记”方式对市区(含源城区、江东新区)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河源市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统筹实施,源城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组织本辖区的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镇(街)相关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和有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共同完成。专业技术单位包括“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作业单位、“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工作监理单位和“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数据质量控制与建库单位。

        二、技术路线

       以满足“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农村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数据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成果,依据国有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通过房地权属调查和测量,补充、完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的不和权属调查材料和不动产测量图件,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发证提供依据。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6月至7月)

源城区、江东新区分别以政府名义发布总登记通告(详见附表1),明确总登记的范围、内容、时限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工作经费,确定外业和内业作业队伍,开展前期情况摸查和资料收集,制作工作底图,准备工作表册、调查工具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11月)。

源城区、江东新区各选定1个行政村先行做试点,以点带面,再全面推开。在农村地籍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不动产登记数据等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农村房屋调查,补充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农村土地及房屋的位置、面积以及权属等基本情况,形成满足“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详见附表2)。

调查成果初步形成后,提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预审,对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权籍调查成果、登记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无异议的,根据调查成果制作并输出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等,连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一并交由权利人进行签章。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由所在地的区一级人民政府负责(详见附表3)。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审核,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市区房地一体化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流程具体见附表4)。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12月)

建立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对权籍调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在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中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做好登记成果数据汇交,建立成果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做好与已有历史调查、确权档案资料的利用、衔接,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档案管理制度。工作结束后,按统一规格和要求,对成果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和归档等。

对“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资料进行整理、检查及汇总,并对本项工作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解决办法进行梳理,形成工作总结。

        四、若干问题的处理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申请确权登记发证的主体应按照《河源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要求认定,但有下列情形的,也可按规定申请登记发证: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属同一镇辖区内毗邻村集体农业户口成员的,在城镇规划范围外占用宅基地建房,用于自建自用,经户籍地村委会、土地权属村委会、镇政府认定的。

(二)本方案实施时家庭子女已满 18周岁,无论是否结婚,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经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的,每名成年(满 18周岁)子女均可单独认定为一户,并按规定申请确权登记一处宅基地。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只认定为一户。

(三)涉及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用地面积原则上源城区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江东新区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地上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源城区不得超过420平方米,江东新区不得超过520平方米。

(四)房屋建造时所在乡村未覆盖村镇(庄)规划的地区,当事人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可不提供房屋符合村镇(庄)规划的审批手续。对于未覆盖村镇(庄)规划的乡村及未覆盖的时间界限由源城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作出认定。

(五)本次权籍调查采用单边指界的方式进行,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权利人对本宗地进行指界确认权属界线,指界完成后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统一审查。

(六)政府发布拆迁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村庄房屋以及占用耕地的宅基地及房屋在完成权籍调查后只造册存档,不颁发不动产权证。占用耕地的宅基地及房屋待此项工作完成后由源城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统筹研究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河源市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源城区、江东新区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财政、自然资源、农村农业、住建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要层层落实工作分工和责任,有效组织开展此次市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源城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及镇(街道)做好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的相关审查、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做好材料收集、协助测绘单位入户权籍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确定权籍调查的作业队伍、权籍调查成果入库及登记发证工作。

(三)经费保障

除申请人自行提供高精度权籍调查成果产生的费用外,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农村权籍调查,不得向申请人收费。河源市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筹,源城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按照市财政审核意见将应承担的组织实施、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登记发证、宣传培训等工作费用,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或从现有部门预算资金中统筹解决。

(四)宣传动员

要加强宣传动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房体一体农村登记发证工作,充公调动农民参与权籍调查指界确认、登记申请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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