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综合保税区征收安置方案出炉,拟征收杨子坑等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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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综合保税区征收安置方案出炉,拟征收杨子坑等片区

河源市综合保税区项目征收安置工作方案

为有效保障河源市综合保税区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征收范围

被征土地位于源城区埔前镇杨子坑、罗塘、泥金、双头村地段,东至东江,西至泥金村泥高路,南至高新区规划边线,北至高新大道,总面积约4.05平方公里,(其中综合保税区用地面积 2.074 平方公里、周边配套用地面积1.976 平方公里)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河源综合保税区是高新区近年来推进的重点项目之一,将着力构建具有河源特色的综保区产业体系,打造成用地集约、功能复合、机能协调、高效运作的综合保税区,以承接粤港澳大湾区的资源外溢,促进经济转型发展。

2020年6月12日,河源举办了2020年央企河源座谈活动,14家央企齐聚河源,共商大计、共谋发展,助推“两个河源”建设。座谈会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玉彬表示:随着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河源的区位优势越来越明显,河源日益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腹地,产业腹地。河源具备了建设综合保税区的基础和条件,通过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相信在未来会发挥政企双方的优势,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及河源工业一河一带一区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共同推进河源综保区的建设。

二、时间要求

(一)2019年12月30日前启动前期工作,包括发布征地公告,完成项目区域性房地产评估工作,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发布房屋征收决定等。

(二)2020年11月30日前正式进场泥金、罗塘片区开展土地房屋征拆工作,2021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泥金、罗塘片区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工作。

(三)2022年11月30日前正式进场杨子坑、双头片区开展土地房屋征拆工作,2023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杨子坑、双头片区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综合保税区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冯伟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组长:邓卓文(源城区区委书记)、孙锋(市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副 组 长:刘国才(源城区政府区长)、刘大荣(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刘涉(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邵卫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罗良海(市司法局局长)、黄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研员)、张伟岳(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江伟良(源城区区委常委)、彭锦益(市高新区党工委委员、派驻纪检组组长)、邹元涛(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国基(源城区副区长、源城公安分局局长)、罗中正(源城区埔前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安置点规划选址设计等重大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执行政策情况及工作进度,统筹协调项目实施工作。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1次例会。

按实际需要,领导小组会议适时邀请市纪委监委领导参会。

(二)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土地房屋征收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刘国才

常务副总指挥:刘大荣、江伟良

副 总 指 挥:张伟岳、邹元涛、张国基、陈建辉(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先昌(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彭锦益、罗中正

成 员:曹慕昕(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刘文星(源城区政府办党组成员、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刘明辉(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局长)、吴宏亮(源城区司法局局长)、江伟建(源城区监察委委员)、蓝永晓(源城区埔前镇政府镇长)、陈世锋(市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局长)、邓宏桂(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负责人)、刘平原(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副科级干部)、郑阳华(源城区埔前镇副书记)、何华健(源城区埔前镇副镇长)、廖桂明(源城区埔前镇副镇长)、李万进(源城区埔前镇党委委员)、黄伟杰(源城区埔前镇党委委员)、黄新标(埔前镇泥金村委会书记、主任)、揭庆余(埔前镇罗塘村委会书记、主任)、陈伟清(埔前镇杨子坑村委会书记、主任)、刘燕忠(埔前镇双头村委会书记、主任)

职 责:指挥部负责项目征收安置的日常事务,调配各业务工作组人员,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召集研究决定各项具体工作。

指挥部下设11个业务组(室)。

1.办公室

主 任:江伟良、邹元涛

成 员:邝裕鑫(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王育开(埔前镇镇委委员)、罗志锋(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黄鹏辉(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

职 责:负责项目征收安置的日常工作,负责征收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调配各业务工作组人员,根据指挥部的工作安排,召集研究决定各项具体工作。

2.思想工作组

(1)杨子坑小组

组 长:蓝永晓

副组长:何华建、陈伟清

成 员:埔前镇干部2名、杨子坑村两委干部

(2)罗塘小组

组 长:李万进

副组长:黄伟杰、揭庆余

成 员:埔前镇干部2名、罗塘村两委干部

(3)泥金小组

组 长:王育开

副组长:罗伟强、黄新标

成 员:埔前镇干部2名、泥金村两委干部

(4)双头小组

组 长:何华健

副组长:陈春光、刘燕忠

成 员:埔前镇干部2名、双头村两委干部

职 责:宣传国家土地房屋征收政策法规,解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群众生产生活出路等问题,与群众充分协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组织协调征地业务组、房屋征收组查丈土地、清点果木、签署土地房屋征收协议等。

3.土地征收业务组

组 长:刘明辉

副组长:刘平原、李锦亮(市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副局长)罗志锋、古小龙(市自然资源局主任科员)、埔前镇党政副职领导1名

成 员:刘科辉(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用地股股长)、黄小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用地股)、钟伟源(埔前镇自然资源所所长)、陈志伟(埔前镇自然资源所)、埔前镇干部4人、黄小勇(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李燕雄(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邱国辉(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黄卫军(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朱志军(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魏雪兵(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黄船明(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揭志辉(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杨子坑村干部1人、罗塘村干部1人、泥金村干部1名、双头村干部1名

职 责:负责有关政策的宣传,土地的现场丈量登记、清点果木核查、地类确认、果园界址标记、签订土地征收协议等工作。

4.房屋征收业务组

组 长:曹慕昕

副组长:罗平(市自然资源与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副主任)、邓宏桂、埔前镇党政副职1名

成 员:市自然资源局征收管理科干部4名、源城区房屋征收办干部1名、埔前镇干部4名、丘东波(源城区机关事务局)、黄进添(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钟伟任(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李志平(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周勇辉(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曾建城(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黄超林(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李星(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叶超忠(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巫天华(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黄建伟(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李润进(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杨子坑村干部1名、罗塘村干部1名、泥金村干部1名、双头村干部1名

职 责:负责有关政策的宣传,房屋、附属物、公共设施等的查丈登记,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等工作。

5.迁坟组

组 长:廖桂明

副组长:陈俊峰(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工程师)

成 员:埔前镇干部2名、杨子坑村干部1名、罗塘村干部1名、泥金村干部1名、双头村干部1名、宋德智(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张远雄(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临时聘请迁坟工作人员若干名

职 责:负责有关政策的宣传,征地范围内的坟墓调查摸底、现场登记编号、办理补偿手续、迁移和安置等工作。

6.建筑物类别界定组

组 长:陈世锋

副组长:刘杰(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副局长)、李万进

成 员: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1名、埔前自然资源所1名、埔前镇建办1名、市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2名、黄伟光(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邹东来(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彭晓冰(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邹树景(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

职 责:对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类别进行界定,并负责权利人及面积核对。

7.司法调解组

组 长:陈建辉、吴宏亮

副组长:邱日明(源城区司法局主任科员)、埔前镇分管司法党政副职领导1名、杨江(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成 员:曾彦珠(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副科长)、埔前镇司法所干部1名、朱文政(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揭武生(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杨子坑村干部1名、罗塘村干部1名、泥金村干部1名、双头村干部1名

职 责:负责政策宣传,各类争议纠纷的调查、核实、处理工作等。

8.纪律监督小组

组 长:彭锦益、黄伟青

副组长:江伟建、蔡素珍、赖伟东(埔前镇纪委书记)、张献东(市高新区监察审计局局长)、黄美华(市纪委派驻市高新区纪检组)

成 员:源城区纪委干部1名、埔前镇纪委干部1名、市高新区监察审计局1名

职 责:督查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督查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和纪律,督促党员干部本人及其亲属配合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处理个别党员干部暗中操纵、参与“三违四抢”行为、阻挠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参与研究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9.维稳工作组

组 长:张国基

副组长:罗中正、蓝永晓、源城区公安分局副职领导1名

成 员:李万进、郑阳华、何华健、陈伟清、揭庆余、黄新标、刘燕中、张云生、埔前镇派出所所长、市高新区派出所所长

职 责:负责防控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时做好预防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等。

10.安置点建设组

组 长:李先昌

副组长:陈世锋、吴敏(河源市润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部经理)

成 员:市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和河源市润业投资有限公司各1名

职 责:负责安置点的用地规划设计建设工作等。

11.财务和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先昌

副组长:欧阳科永(市高新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肖浩雄(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张晓玲(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赖雪芳(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陈志锋(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干部1名

职 责:负责审核监督土地房屋征收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负责各小组的车辆调配、茶水供给、工具购置、出勤统计以及工作需要时组织人员现场拍照、录像等工作。外勤及误餐补助按80元/天计。

四、工作分工

综合保税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源城区政府负总责。

市高新区管委会代表市政府承担业主单位的相应职责,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区政府做好征收安置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相关的统筹协调、沟通衔接,负责筹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和农民安置用地及其配套的市政建设,并做好各方面协调和后勤工作等;抽调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协助源城区推进此项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同时负责放线和安置用地的选址、规划设计等工作。

源城区政府(包括埔前镇政府及泥金、杨子坑、罗塘、双头村委会)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中群众思想*及配合征拆、迁坟、安置等具体实施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河源市润业投资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资金筹措、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核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并配合源城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开展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埔前镇政府负责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资金使用监督等工作;泥金、杨子坑、罗塘、双头村负责村集体留用地的经营与开发工作。

源城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负责查处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秩序。

五、土地房屋征收和安置政策依据

按《河源市综合保税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河府〔2017〕44号)和已公布的河源市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有关规定执行。超出补偿标准部分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六、建(构)筑物界定原则

建(构)筑物类别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2012年河源市区农村户及建筑物现状调查成果等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调查数据开展工作。特殊情况由指挥部结合项目实际研究决定。

七、解决村集体留用地、被征地农民*措施

(一)被征地农民*保障。

被征地农民*保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执行,具体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源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二)村集体留用地。

村集体留用的生产发展用地,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6〕30号)执行。市高新区按征地实际测绘红线总面积的10%留用给被征地所在村集体,具体安排位置待与村委会商定。

八、工作经费

区、镇、村三级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费,按征地面积4元/㎡标准计算,由源城区统筹安排;征地服务费按1元/㎡标准直接支付到市自然资源局(含源城分局收取的服务费);房屋征收工作管理费按征收补偿及安置总额的0.6%支付给市自然资源局;土地房屋征收现场不可预见工作经费(主要是区、镇、村工作人员交通费及误餐费、农民思想工作餐费等)按3元/㎡标准计算。

综合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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