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子女离婚的时候,该出资是对子女的单方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的纠纷近年来不断增加。
2020年12月29日,*高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2021.1.1实施),其中,关于“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这一点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一致的。
但是,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则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与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产权只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有着明显的差别。
也就是说,该司法解释实施后,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根据这一新规定,建议此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
婚前买房
婚后买房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特别注意:父母出资买房,如未明确表示赠与,一般会视为借款。此时,如房产是共同财产则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则该债务一般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条链接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排名 | 区域 | 楼盘名称 | 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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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川县 | 河源龙川碧桂 | 44 |
2 | 源城区 | 天和城 | 50 |
3 | 和平县 | 碧桂园珑悦湾 | 40 |
4 | 连平县 | 百信锦绣新城 | 54 |
5 | 连平县 | 连平客连天下 | 40 |
6 | 源城区 | 鸿湖时代 | 40 |
7 | 江东新区 | 宝豪熙龙湾 | 32 |
8 | 江东新区 | 华锋国际汽配 | 29 |
9 | 源城区 | 佳和豪庭 | 33 |
10 | 高新区 | 御和华庭 | 39 |
排名 | 区域 | 楼盘名称 | 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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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源县 | 新河中央 | 74 |
2 | 东源县 | 万绿春天 | 65 |
3 | 源城区 | 河源万达东江 | 67 |
4 | 紫金县 | 紫金荣耀城 | 52 |
5 | 东源县 | 雍和园 | 39 |
6 | 龙川县 | 河源龙川碧桂 | 44 |
7 | 江东新区 | 十里东岸观山 | 61 |
8 | 源城区 | 客天下 | 60 |
9 | 源城区 | 麓湖国际 | 51 |
10 | 源城区 | 河源东江湾1 | 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