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的启动公告
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 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的启动公告
源府通(202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顺利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做好河源市城区 2020 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用途: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河源市源城区 2020 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建设。
二、征收范围:该选址位于源城区源南镇风光经济联合社、源城区源西街道白岭头村叶屋经济合作社范围内,拟征收用地总面积约6.4860 亩。本批次土地权属为源城区源南镇风光经济联合社、源城区源西街道白岭头村叶屋经济合作社,具体四至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即 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4日),公示期结束后将由源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在限期内准备好相关权属证明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如对拟征收土地事宜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源南镇人民政府、源西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咨询(源南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62-3236295;源西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762-3371383;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联系电话:0762-3382808)
四、为加强项目规划内土地监控管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项目规划范围内严禁抢搭、抢建、抢挖、抢种等违法用地行为,凡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征收时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五、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各级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顾全大局,全力支持我市城区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挠。对敲诈勒索、煽动群众闹事、扰乱施工秩序及其它进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源府通(2020]30号
用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我区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土地现状
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源城区源西街道白岭头村叶屋经济合作社源南镇风光经济联合社地段范围内,拟征收面积0.4324公顷,其中农用地0.3381公(地01533公园地0.13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1公项),建设用地0.0943公顷。
按权属分:源西街道白岭头村叶屋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0.2008公顷源南镇风光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0.2316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河源市政府土地收储项目。
三、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进行补偿。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1号)相关要求我区人民政府将与被征地村集体签订协议,并承诺在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批准实施后按新的补偿标准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按补偿标准对征收的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二)被征地农民符合参加*保障条件的,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 号)给予购买*保险,标准为9000 元/人。
(三)留用地安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粤府办(2009)41号)要求,按征地红线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可折算货币补偿。
五、补偿登记时间
本方案公告期限自2020年8月25 日至 2020 年 9 月25 日止。请上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本公告期满90日内,持上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区政府设立在源西街道白岭头村村委会、源南镇风光村村委会的登记点办理补偿登记。
六、对补偿安置争议的处理
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期限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城市更新与征收管理股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区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经协调未达成协议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做出补偿决定。对裁决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交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
(河府(201761号)
城区
源城区 民政府
2020年8月25日
排名 | 区域 | 楼盘名称 | 动态 |
---|---|---|---|
1 | 江东新区 | 康城一品 | 35 |
2 | 和平县 | 和平碧桂园 | 54 |
3 | 源城区 | 御龙湾上品 | 19 |
4 | 源城区 | 佳和豪庭 | 30 |
5 | 连平县 | 百信锦绣新城 | 51 |
6 | 东源县 | 新河祥华国际 | 32 |
7 | 源城区 | 越安大厦 | 36 |
8 | 江东新区 | 江南壹号 | 35 |
9 | 江东新区 | 绿达雅苑 | 36 |
10 | 龙川县 | 教苑华府 | 43 |
排名 | 区域 | 楼盘名称 | 动态 |
---|---|---|---|
1 | 江东新区 | 河源美的城 | 110 |
2 | 源城区 | 河源万达东江 | 64 |
3 | 高新区 | 河源兴业城 | 87 |
4 | 东源县 | 铭成锦上花 | 50 |
5 | 紫金县 | 紫金碧桂园 | 55 |
6 | 连平县 | 连平碧桂园 | 51 |
7 | 源城区 | 华达新城 | 22 |
8 | 源城区 | 河源江湾湖光 | 49 |
9 | 东源县 | 河源御景豪园 | 68 |
10 | 源城区 | 春沐源小镇 |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