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
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源府通〔2021〕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17日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0〕25号),同意将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白田村新杨新一经济合作社、新杨杨二经济合作社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3.5296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白田村(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三、被征收村及面积: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白田村新杨新一经济合作社、新杨杨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5296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8931公顷(林地2.3063公顷、其他农用地0.586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6365公顷,上述土地合计3.5296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正公告》。征收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支付对象及期限: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其他事项: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在本土地征收通告期满后,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本通告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本通告期限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2021年9月14日止(共15天)。
特此通告。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河源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
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源府通〔2021〕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19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0〕31号),同意将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白田村新杨新一、新杨杨二经济合作社和双下村双下经济联合社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9.922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白田村、双下村(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三、被征收村及面积: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白田村新杨新一、新杨杨二经济合作社和双下村双下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7.7377公顷(园地1.0382公顷、林地5.6104公顷、其他农用地1.0891公顷),未利用地2.1847公顷。上述土地合计9.9224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正公告》。征收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支付对象及期限: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其他事项: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在本土地征收通告期满后,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本通告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本通告期限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2021年9月14日止(共15天)。
特此通告。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河源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
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源府通〔2021〕1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19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0〕30号),同意将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高埔村叶屋经济合作社的部分集体土地0.519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高埔村(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三、被征收村及面积: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高埔村叶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5191公顷(园地0.519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正公告》。征收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支付对象及期限: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其他事项: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在本土地征收通告期满后,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本通告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本通告期限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2021年9月14日止(共15天)。
特此通告。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排名 | 区域 | 楼盘名称 | 动态 |
---|---|---|---|
1 | 源城区 | 佳和豪庭 | 29 |
2 | 和平县 | 河源天骄豪庭 | 32 |
3 | 江东新区 | 江东国际大厦 | 37 |
4 | 源城区 | 中心华府 | 32 |
5 | 源城区 | 御龙湾上品 | 18 |
6 | 连平县 | 绿意·春风十 | 34 |
7 | 龙川县 | 龙川碧桂园天 | 46 |
8 | 高新区 | 御和华庭 | 35 |
9 | 和平县 | 学府华庭 | 31 |
10 | 和平县 | 环城华庭 | 28 |
排名 | 区域 | 楼盘名称 | 动态 |
---|---|---|---|
1 | 源城区 | 河源万达东江 | 62 |
2 | 源城区 | 河源龙光城 | 136 |
3 | 源城区 | 河源东江湾1 | 67 |
4 | 江东新区 | 河源星河丹堤 | 61 |
5 | 江东新区 | 中骏世界城 | 96 |
6 | 东源县 | 河源万达越祥 | 84 |
7 | 源城区 | 雅居乐花园 | 53 |
8 | 东源县 | 桃源国际 | 81 |
9 | 源城区 | 东江湾江湾明 | 48 |
10 | 源城区 | 河源龙光玖誉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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