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河特别合作区要来了!河源印发“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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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函〔2019〕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河源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编制实施好市“十四五”规划,绘就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第一个五年的全市发展蓝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确保顺利完成规划编制任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广东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及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市“十四五”规划体系包括市发展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县(区)规划。编制程序包括前期研究、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环节。编制工作从2019年10月启动,到2021年初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重大课题研究。

  坚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加强发展环境分析,深化对市情和各领域发展阶段、发展水平的认识,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性、深层次、战略性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科学研判,为提出“十四五”时期发展思路奠定基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完成相关领域的前期重大课题研究(见附件1-1),撰写研究报告,于2020年1月底前交市发展改革局。

  (二)市“十四五”规划纲要。

  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是编制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县(区)规划的依据。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市政府发布并组织实施。具体编制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9年10月到2020年1月,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结合前期重大课题成果,提出“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

  第二阶段,2020年1月到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出台前,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开展规划纲要框架重大专题研究,研究测算“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组织各县(区)、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等,起草形成规划纲要的框架。

  第三阶段,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通过后,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起草“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县(区)、各部门、市人大和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论证,并与省“十四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2020年底前报市委、市政府审定。2021年初,市政府将“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于批准后公开发布。

  (三)市级专项规划。

  市级专项规划是以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原则上限定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市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级专项规划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市级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

  市级专项规划分为需报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市各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专项规划两类,其中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市级专项规划包括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市级重点专项规划范围限于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财政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服务业、工业、金融等重大产业发展,以及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要求的其他领域。

  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9年10月到2020年1月。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会同参与单位制定编制工作方案、开展前期研究、起草规划草案的基本思路。第二阶段,2020年1月到6月底前。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完成规划初稿,并报市发展改革局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第三阶段,2021年3月底前。各专项规划征求各县(区)和市相关部门意见,经过专家论证和衔接协调后,形成送审稿,并经市发展改革局审核后,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联合市发展改革局上报市政府批准,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四)市级区域规划。

  市级区域规划是以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以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和综合功能平台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全市特定区域发展和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市级区域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有关县(区)和市相关部门配合编制,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衔接后,于2021年3月底前形成送审稿,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五)市级国土空间规划。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落实国家和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对市域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具体安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的重要依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统筹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制边界,形成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衔接后,按程序报批。

  (六)县(区)“十四五”规划。

  各县(区)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按照市“十四五”规划工作具体要求、工作安排,制定“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深入研究本地区发展思路、目标指标和各项重点任务,使规划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制宜指导发展。县(区)“十四五”规划包括县(区)“十四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县(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由县(区)组织编制,并由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由县(区)发布;其中,县(区)“十四五”规划纲要报市发展改革局衔接后,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备案。各县(区)“十四五”规划纲要要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协调,还要与相邻县(区)的规划做好衔接。各县(区)“十四五”规划的编制进度,应尽可能与市的编制进度同步。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

  编制“十四五”规划,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对未来五年发展的系统谋划。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密切合作,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中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描绘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

  (二)深化前期研究,提高规划科学性。

  加强调研、深入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潜心研究、深度思考,形成一些总体性、趋势性判断,找准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矛盾和问题,把问题研究深、研究透,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在摸清底数和未来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平衡劳动力、资金、土地、能源、财政等重要资源要素,科学设置目标指标,合理确定重大任务举措。充分发挥专业研究力量,使规划内容符合基本规律和总体发展趋势。

  (三)加强衔接协调,形成整体合力。

  各类规划要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形成规划合力。做好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与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衔接,既要细化落实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中的要求,又要争取将市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纳入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强各类规划与全域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政策文件的衔接配合,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在全市工作全局中的战略引领作用。加强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协调,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细化落实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区域提出的战略任务,市级国土空间规划要细化落实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

  (四)规范规划程序,扩大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

  以规范化、民主化的程序编制规划,把起草、衔接、论证、审批、发布等程序制度化,明确编制进度安排。坚持开门编规划,*大限度集中全社会智慧,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充分借助外脑,发挥好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科研机构和智库作用,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扩大民主参与,充分借助现代信息平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着力解决群众*关心、*急迫、*困难的问题,重视向企业、基层一线学习经验、听取意见,从实践中寻找破解发展难题的务实举措。

  (五)统筹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和备案制度。

  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后制定编制目录清单,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制定编制目录清单,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根据形势变化需要报请市政府批准且未列入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应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增补列入目录清单。市政府各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专项规划,须在启动编制前报市发展改革局备案,并在印发实施后将规划文本报市发展改革局备案。除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清单、备案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属市各部门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林涛市长任组长,黎意勇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市有关单位领导组成,统筹指导“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决定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科学有序地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二)组建编制队伍。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成立“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专班,负责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的起草工作。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

  编制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所需经费,以及前期重大课题研究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各县(区)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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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深汕之后,“深河特别合作区”要来了!

*新从河源传来消息称,为贯彻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关于“深河特别合作区”有关指示精神及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谋划“深河特别合作区”建设工作部署,大力推进重大平台发展,助推河源市全域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启动了“深河特别合作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成立“深河特别合作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专班,以高起点、高标准科学谋划“深河特别合作区”规划。

河源市位于广东省东北部,地处东江中上游,东靠梅州市,南接惠州市,西连韶关市,北邻江西省赣州市。

值得一提的是,“深河特别合作区”提出,应该是对标“深汕特别合作区”。

2011年,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复《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基本框架方案》,在汕尾海丰圈定468.3平方公里“宝地”,设立“深汕特别合作区”,委托深圳、汕尾两市共同管理,开启以“飞地经济”带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改革试验。

当然还有3+2深圳大都市圈的构想。2016年,在有关深莞惠经济圈(3+2)的研讨会上,有专家提出,深圳要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必须扩大腹地空间;当前,深莞惠(3+2)经济圈城市与深圳的全方位联动越来越紧密,应以深圳东进战略为抓手,通过改革创新,将深莞惠(3+2)经济圈升级为C5都市圈(C5即City Five),并将其打造成为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示范区、区域一体化的深圳大都市圈。

“深河特别合作区”真的要来了!

近日,广东《河源日报》刊发的一则消息引人关注。消息称,河源市正式启动《河源市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编制工作。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委赋予河源的新使命、新担当,全面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近段时间,河源市发改局组织精干力量组成调研组,深入到东源县、江东新区、河源高新区、灯塔盆地及相关企业,详细了解产业发展、企业用工环境、营商环境、重大发展平台谋划等方面情况,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梳理与深圳的产业共建、宜居生活,打造农产品供应、生态环境共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探索河源全力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工作思路和主要路径。

据介绍,谋划“深河特别合作区”既是深圳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增强粤港澳大湾区对周边辐射带动和推进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要载体,也是河源有基础有条件形成对大湾区功能有效补充、在制度创新上走出一条河源特色合作区模式的重大引擎和有效“试验田”。

“深河特别合作区”规划进度

 ● 今年8月13日,河源市发改局赴深交流探讨“深河特别合作区”研究课题。深圳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介绍了深圳开展异地产业合作及深汕特别合作区情况,双方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强深河两地合作发展进行了深入讨论。

 ● 8月28日,中共河源市委七届八次全会召开。全会通报了2019年上半年河源发展成绩单,并发布河源“融湾”作战图。其中提到:要着力在对接“大平台”“大网络”“大市场”上提效破局,加快打造成为开放融湾先行区。加快构建产业发展开放平台,携手深圳探索共建共赢的“飞地经济”发展模式,确保年内建立“深河特别合作区”工作体系。

 ● 今年,深莞惠“3+2”经济圈党政联席会议第12次全体会议将在深圳召开。10月2日,江东新区召开工作会议,围绕提交深莞惠“3+2”经济圈党政联席会议第12次全体会议的有关议题,结合江东新区发展实际,就规划建设深河特别合作区等具体工作议题的提交进行分工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会议要求抢抓机遇,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与上级部门和深圳方的对接沟通联系,围绕“深圳所需、河源所能、江东所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营、利益共享”的原则,加快推动谋划“深河特别合作区”建设,着力推动市场化“飞地经济”,打造全方位参与大湾区建设的重大合作平台,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战略腹地和重要支撑,成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外延区。

 ● 10月28、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副主任沈迟莅临河源市,指导“深河特别合作区”发展研究与规划编制工作。

河源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红都会见了沈迟一行。丁红都表示,河源和深圳历史上曾同属于惠阳地区,双方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在产业、民生、交通等各领域有着广泛而深入的合作。正在谋划的深河特别合作区是河源融入现代产业体系的产业合作区,是以市场为主导的合作区,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希望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能够在更高层次上为我们提供指导帮助,更好谋划、推动深河特别合作区建设。

 ● 沈迟认为,谋划“深河特别合作区”既是深圳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增强粤港澳大湾区对周边辐射带动和推进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要载体,也是河源有基础有条件形成对大湾区功能有效补充、在制度创新上走出一条河源特色合作区模式的重大引擎和有效“试验田”。(河源日报 记者 刘昕)

加快推进“深河特别合作区”

规划编制工作,河源有动作!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副主任沈迟莅临河源市,指导“深河特别合作区”发展研究与规划编制工作。

沈迟一行实地考察了江东新区城市起步区、古竹镇、高铁新城,以及万绿湖水环境、高新区的中光电通讯、南山共建产业园、国家级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并与江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委政研室、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座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红都会见了沈迟副主任一行,对河源打造深河合作区的发展基础、重要意义和战略方向进行了交流并达成了共识。沈迟认为,谋划“深河特别合作区”既是深圳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增强粤港澳大湾区对周边辐射带动和推进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要载体,也是河源有基础有条件形成对大湾区功能有效补充、在制度创新上走出一条河源特色合作区模式的重大引擎和有效“试验田”。

为贯彻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关于“深河特别合作区”有关指示精神及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谋划“深河特别合作区”建设工作部署,大力推进重大平台发展,助推河源市全域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局启动了“深河特别合作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成立“深河特别合作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专班,以高起点、高标准科学谋划“深河特别合作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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