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紫金县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超容积率管理办法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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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紫金县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超容积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建设用地容积率规范管理,维护我县土地经营开发的公平性,保障城乡规划管理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紫金县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超容积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0年9月8日—10月8日。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zjgtkjghg@163.com

  2.联系人:林工1343530 0968

  吴工1737669 0336

  紫金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8日

紫金县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超容积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建设用地容积率规范管理,维护我县土地经营开发的公平性,保障城乡规划管理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建设用地是指经营性质的商业、商住和住宅用地,不包括工业和私人自建自用住宅用地。

  第三条 历史用地容积率的确定。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明确地块容积率指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容积率确定为 2.0。

  未明确地块容积率指标是指:1.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政府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未载明地块容积率的;2.在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合同或合法的土地手续中未载明地块容积率的。

  第四条 历史用地超容积率的处理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历史用地规划容积率高于 2.0 的,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建设。超出 2.0 部分土地使用权人须按基准地价补交地价款。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历史用地规划容积率低于 2.0,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规划建设。

  第五条 因城市道路、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历史用地的,占用部分按照容积率 2.0 进行评估补偿。

  第六条 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提出调整容积率申请并获得批准的补交地价款标准。

  (一)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按该地块所处地段的现行基准地价确定的楼面地价补交超出基准容积率部分建筑面积的地价款。

  (二)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签订出让合同时的楼面地价补交超容积率部分建筑面积的地价款。如签订出让合同时的楼面地价低于同地段以现行基准地价确定的楼面地价,则按现行基准地价确定的楼面地价补交超容积率部分建筑面积的地价款。

  第七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超基准容积率补交地价款的核定和征缴工作,并凭缴款凭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0年8月31日

  紫金县自然资源局

住宅: 5000元/平米

楼盘地址:紫金县秋江西路好百年家私旁

楼盘电话:400 860 1151转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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