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系列报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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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新区已经由规划蓝图变成了美好现实,焕发出勃勃生机。如今,江东新区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一大批企业、项目纷纷落地入驻和投资建设。在新区大建设、大发展的同时,征地、改造提上日程。所以,你应该了解一下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今天就让小编为你解读。

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政府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城市规划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发展改革、*、民政、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城管、工商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

(二)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或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

(三)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

(四)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公布调查结果。

(五)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和土地性质用途,房屋析户、买卖、租赁和抵押,户口迁入、分户,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六)与被征收人签定征收补偿协议。

(七)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八)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九)受理组织和个人的举报,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第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补偿中心或县区人民政府(含江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县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第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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