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关于房产的分割一直是矛盾焦点,当夫妻感情破裂时,对财产的争执往往寸金不让。购房者们要正确处理离婚中的财产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规避离婚中的种种误区。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新婚姻法离婚咨询,解答关于新婚姻法婚前婚后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1、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中也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房屋涨价)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
2)、《解释三》第五条规定是对“孳息属于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则的诠释,同时也避免了实际中财产收益是否属于“投资收益”的纷争。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问,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个人购房,婚后按揭还款,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个人,房屋增值有补偿。
1)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第1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新婚姻法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1、婚后父母赠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属该子女个人财产。
1)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过户之前,可撤销赠与。
1)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3、房改房不可分割,归属父母。
以上就是关于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咨询的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提醒大家在处理财产分割时,应正当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财产相对复杂,咨询律师会得到更好的帮助。
排名 | 区域 | 楼盘名称 | 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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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源城区 | 宝豪御龙湾二 | 82 |
2 | 源城区 | 佳和豪庭 | 32 |
3 | 源城区 | 新江名苑 | 32 |
4 | 东源县 | 桃源居 | 36 |
5 | 和平县 | 和平康城花园 | 34 |
6 | 龙川县 | 康和豪庭 | 38 |
7 | 高新区 | 御和华庭 | 37 |
8 | 江东新区 | 华锋国际汽配 | 28 |
9 | 江东新区 | 江东国际大厦 | 40 |
10 | 江东新区 | 宝豪熙龙湾 | 31 |
排名 | 区域 | 楼盘名称 | 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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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源城区 | 河源万达东江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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