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江东新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
粤府土审(08)(2021)6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江东新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河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河源江东新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河自然资(管制)(2021)59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紫金县古竹镇新围村下屋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0.9265公顷(耕地0.3982公顷、园地7.3133公顷、林地1.0780公顷、其他农用地2.13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未利用地0.3627公顷,以上合计11.2892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古竹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1671公顷(园地0.16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11.4563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河源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008256294),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河源市林业主管部门完善相关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六、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排名 | 区域 | 楼盘名称 | 动态 |
---|---|---|---|
1 | 源城区 | 宝豪御龙湾二 | 84 |
2 | 紫金县 | 江湾明珠花园 | 23 |
3 | 源城区 | 美林湖 | 30 |
4 | 东源县 | 东湖洲花园 | 35 |
5 | 东源县 | 百信·云上仙 | 39 |
6 | 源城区 | 新江名苑 | 32 |
7 | 和平县 | 嘉怡怡锦新城 | 43 |
8 | 东源县 | 河隆花园 | 37 |
9 | 东源县 | 新河锦城 | 31 |
10 | 江东新区 | 金港星河湾 | 42 |
排名 | 区域 | 楼盘名称 | 动态 |
---|---|---|---|
1 | 连平县 | 连平江湾一品 | 38 |
2 | 紫金县 | 紫金碧桂园 | 57 |
3 | 东源县 | 万绿春天 | 65 |
4 | 江东新区 | 河源星河丹堤 | 64 |
5 | 东源县 | 河源霸王花东 | 75 |
6 | 源城区 | 河源万达东江 | 66 |
7 | 源城区 | 河源坚基春天 | 83 |
8 | 源城区 | 麓湖国际 | 51 |
9 | 东源县 | 新河中央 | 74 |
10 | 源城区 | 华达新城 | 23 |